入駐標準
創業企業:
凡獲得國外碩士(含碩士)以上學位,并得到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*認證的學歷學位的公派、自費出國留學人員,包括獲得國外*居住權、留學回國再入境資格的人員創辦的企業,均可優先申請入駐我園;
其他企業入園:
1. 擁有自主研發,具有明晰的自主知識產權;
2.擁有技術屬國內外該領域處于*水平,并以軟件研發、銷售為主,產品市場及產業化前景好,并具有持續發展能力,軟件及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60%以上;
3.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;
4.其產品(或服務)尚處于研發或試銷階段,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;
5.成立時的注冊資金,扣除“知識產權出資”后,現金部分一般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(納入“創新人才推進計劃”及“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”的人才的創業企業,一般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);
6.符合北京市軟件產業發展規劃、耗能低、無環境污染。
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,對技術、市場、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。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,由其本人擔任。









